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每种中药材的生产全过程均应详细记录,必要时可附照片或图像。记录应包括:

种子、菌种和繁殖材料的来源;

生产技术与过程:

药用植物播种的时间、数量及面积;育苗、移栽以及肥料的种类、施用时间、施用量、施用方法;农药中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及除莠剂的种类、施用量、施用时间和方法等。

药用动物养殖日志、周转计划、选配种记录、产仔或产卵记录、病例病志、死亡报告书、死亡登记表、检免疫统计表、饲料配合表、饲料消耗记录、谱系登记表、后裔鉴定表等。

药用部分的采收时间、采收量、鲜重和加工、干燥、干燥减重、运输、贮藏等。

气象资料及小气候的记录等。

药材的质量评价:药材性状及各项检测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