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六章 包装、运输与贮藏 第三十八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包装、运输与贮藏 第三十八条 药材批量运输时,不应与其它有毒、有害、易串味物质混装。运载容器应具有较好的通气性,以保持干燥,并应有防潮措施。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