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六章 包装、运输与贮藏 第三十六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包装、运输与贮藏 第三十六条 在每件药材包装上,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批号、包装日期、生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