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六章 包装、运输与贮藏 第三十五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包装、运输与贮藏 第三十五条 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是清洁、干燥、无污染、无破损,并符合药材质量要求。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