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六章 包装、运输与贮藏 第三十四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包装、运输与贮藏 第三十四条 包装前应检查并清除劣质品及异物。包装应按标准操作规程操作,并有批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产地、批号、重量、包装工号、包装日期等。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