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一节 药用植物栽培管理 第十六条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栽培与养殖管理 第一节 药用植物栽培管理 第十六条 药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应采取综合防治策略。如必须施用农药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最小有效剂量并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降低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引用法条 农药管理条例(2001)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