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的;

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信息违规变更的;

泄露或将学生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