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中欧节能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财政部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