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章 项目的审批与执行 第十一条 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四章 项目的审批与执行 第十一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结合中欧合作谈判结果,确定中欧节能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下发年度申报工作文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