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绩效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由对省级工作的绩效评价和对具体项目绩效评价两部分组成。

省级绩效评价内容。

工作组织情况:是否根据规划任务制定前期工作及项目建设等分年度实施意见、省级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总体成效等。

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前期工作审查、审批程序是否严格,涉及省际河段的项目是否经流域机构复核后审批。

统计及信息宣传:省级中小河流治理情况报送及信息宣传情况。

资金落实情况:中央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以及项目资金安排清单报送情况。

项目绩效评价内容。

前期工作:主要评价初步设计报告及施工图设计质量。

项目建设管理:主要评价项目建设“四制”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等。

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评价资金拨付情况、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程款支付是否及时、资金使用范围是否合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等。

工程建设成果及治理效果:主要评价项目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投资完成情况、工程防洪和生态效益等。

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主要评价工程进度、档案资料管理、竣工验收和建后管护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