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依据:

国家相关规划和文件。

财政部、水利部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

财政部、水利部与省,省与市、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各项目初步设计资料、土地预审、环评等前期工作文件;项目批复和预算下达文件。

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程建设等有关统计数据、通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承诺文件、评审检查结论;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