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水利部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流域管理机构)对流域内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河长按照职责,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管理保护。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