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小河流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系统治理的首要位置,切实提升中小河流行洪和防洪能力。

坚持系统治理,整体规划。以流域为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区域规划相协调,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治理一条,见效一条。

坚持因地制宜,生态安全。尊重河流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治理标准和治理方案,处理好河流治理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数字赋能,智慧管理。逐流域、逐河流、逐项目建档立卡,实现中小河流治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提升治理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