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条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组建由不同派出机关人员组成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服务区域内学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