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