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