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3年) 第九条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