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政策,公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科书选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