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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教科书管理,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各地教育教学需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科书,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经授权审定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含配套教学图册、音像材料等)。 第三条 教科书选用应当坚持适宜性,符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坚持多样化,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坚持公平、公正,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教科书选用政策,公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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