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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选用机构

第五条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选用教科书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的选用工作。 第七条 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应当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负责教科书初选工作。 第八条 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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