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送交审定的教材要具备以下条件:

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立项;

初审通过后在试验范围内取得良好效果;

送审教材为定型成品;

有送审报告和试验报告。

送审报告应包括:教材编写指导思想、原则,教材体系结构,教材特色和适用范围;教材试验报告包括:教材试验情况、效果和试验学校对教材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