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教材的初审与试验 第十四条 教材在规定时间完成编写后,送相应教材审定机构初审。教材的送审本一般应是全套教材,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学年以上的教材和全套教材的体系框架及说明。送审者在申请初审时应… 第十五条 教材初审通过后,可在400个班或2万名学生的范围内进行试验;因特殊情况需扩大试验范围的,应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教材试验应征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试验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教材试验进行跟踪评价。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