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教材编写的立项和核准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教材编写的立项和核准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立项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受理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者的资质、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体系结构及教材的适用范围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