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立项编写的教材应为国家课程或地方课程方案所规定的科目。申请立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编写教材的单位、团体、个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编写的教材名称、适用范围,编写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内外本学科教材的比较,对国内现行同类教材的分析,拟编教材的主要特点。
教材主要编写人员的基本情况:
个人学习、工作简历(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任职情况;
教材编写方面的相关经历及相关研究成果;
两名资深专家的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申请编写的教材体系结构、篇幅、体例、样章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