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