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八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八条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