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