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