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