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