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