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引用法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