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