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