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