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六章 条件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条件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保障图书馆建设、配备、管理、应用、培训等所需经费,在经费预算和资金保障方面应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图书馆应当积极配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以各种方式支持、参与图书馆建设,依法组织捐赠,确保质量。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