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五章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应用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教学期间,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小时。鼓励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对师生有效开放。 第二十七条 图书馆应当做好阅览、外借、宣传推荐服务工作;开设新生入馆教育、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阅读指导课等,鼓励纳入教学计划;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有效的文献信息支撑;创…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应当加强馆际交流,推动校际阅读活动、校本资源和特色资源的合作与共享。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应当积极与本地公共图书馆,特别是少年儿童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开展馆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图书馆开展纸质图书和数字图书资源的一体化编目和服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