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五章 应用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应用与服务 第二十九条 图书馆应当积极与本地公共图书馆,特别是少年儿童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开展馆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中心学校图书馆建设,辐射周边小规模学校。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向家长、社区有序开放。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