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该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