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