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 第三十八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 第三十八条 对项目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项目,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立项项目,向财政部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