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 第三十七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 第三十七条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立项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