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 第三十九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资金管理和工作组织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对资金安排建议进行审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