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