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二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担保资金的申请工作。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