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要件 第九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要件 第九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经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