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