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八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八条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支持项目,向财政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