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1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