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中央高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校特点的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教育部。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